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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对价平衡原则之证立与裁判功能定位

2026-05-11 14:01 来源:知网 点击: 文字:(,,)

保险法对价平衡原则之证立与裁判功能定位

张力毅

【期刊名称】《法学》

【作者】张力毅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分类】保险法 【期刊年份】2025年

【期号】12 【页码】121-137


【内容提要】 

以保险法的技术性特征为依托,对价平衡原则强调对客观公正的追求,因此与传统民法的公平原则有一定的差别。总体而言,对价平衡原则具有技术中立、相对贯彻性以及贯彻程度受其他原则限制等特征。《保险法》虽无关于对价平衡原则的直接规定,但该原则确实为诸多实定法规则的理论基础且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援用,而在新技术应用背景下该原则的贯彻程度有显著提高之可能,在解释论上可考虑结合保险法的特性证成对价平衡原则。现有裁判文书援引对价平衡原则用于裁判和说理的类型较为多样化,包括判断保险人是否有保险费的返还义务、对免责条款与保险责任条款予以区分、对具体保险条款予以解释、论证附加保险和免责条款设置的合理性以及辅助说理等。如从方法论上予以总结,对价平衡原则融入司法裁判其实主要还是因循强化说理、对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则进行解释以及进行可能的法律续造等既有路径。为妥善发挥对价平衡原则的裁判功能,还需注意该原则对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内容控制所发挥的重要功能,此外,不宜将对价平衡原则作为强制规范直接否定保险合同的整体效力。

【关键词】 

对价平衡;法律原则;技术中立;保险科技;裁判功能;


全文链接(来源于中国知网)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8kKd7LBMH3ylNdcXBhHf2NZMDK4tmzOausqtK2NjRtrrHVrofZljMgVMsDY0lUAVlXj7270B66wvEK1NPPC1S-tXKz0LnP0kmCSivgEYoITKvVYbJBbHMWt-gFJ13zbw3-OGkICrb0KNG5_FIUNCwb9xSRvc5sdBwhndEdLNKZrB1RWOzBR6cg==&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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