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1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报送数据不准确,跨区域开展业务等。 |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386万元,对山东分公司罚款60万元,对福建分公司罚款35万元。 对袁秀奇、吴向华、朱军威、廖飞舟、陈巍巍、王巧、王璐娟、余华、赵忠恩、凤奕、张玉华、鲁志豪、徐沛警告并罚款共计84万元。 | 金融监管总局 |
2 |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准确等。 | 对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40万元。 对张艳秋、张秀美警告并罚款共计18万元。 | 金融监管总局 |
3 | 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财务数据不准确等。 | 对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20万元。 对王凡、张岩姝、王群警告并罚款共计18万元。 | 金融监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