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 机关 |
1 |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投后管理不到位。 | 对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0万元。 对张旭给予警告。 | 金融监管 总局 |
2 |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向监管报送的报告报表数据不准确。 | 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40万元。 对张作学警告并罚款7万元。 | 金融监管 总局 |
3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 向监管报送的信息不准确、保险资金运用不规范、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 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231万元。 对范林、郭俊、孙博、陈肇晖、刘沫含、王伟、王松、谢明、张希颖警告并罚款共计87万元。 | 金融监管 总局 |